据福州市水利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3号)精神,现将2024年预算内“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300万公示如下:
(一)分配下达原则
按照项目分配法分配,结合今年省水利厅对水库巡查率的要求、县区申报情况和市本级山洪灾害监测需要,拟按照“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方面”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库维修养护”这2个项目类别进行分配,其中“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方面”按照不超过县区申请资金的50%补助,市本级在北部山区新建9个山洪灾害监测点项目全额补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库维修养护”按照每座水库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分配下达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本次“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下达方案为闽侯县7.2万元、闽清县8.7万元、永泰县80.2万元、长乐区12万元、福清市23.4万元、连江县18.3万元、罗源县25.1万元、马尾区6.9万元、晋安区2.1万元、市本级49万元。
本次分配后剩余的“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67.1万由市财政局统筹分配给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支付往年待支付项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369501
附表:1.2024年福州市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24年运管工作市级资金补助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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