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仓山、晋安、马尾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报送2021年度福州市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2、凡已取得《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进行申报。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其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起算。执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视同助理工程师聘满4年后,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
(1)市直、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1份;
(2)市非公有制(私营)企业申报人员由企业所在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附件1)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一式25份。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并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7年-2021年)的《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4)各1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可用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各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5、六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技人员,在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但须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④近5年以来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每年90学时);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⑥身份证。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6、申报中级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要求:必须是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在刊物上发表的代表作,必须提供有关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代表作须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刊物上,以发表录取通知书作为代表作发表依据的不予采用。
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的”的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2份、电子文档1份。代表作复印件不得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也不签署意见。复印件的首页上面均需粘贴上只写明申报专业和代表作题目的“专家鉴定意见及评审答辩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5)。
本次评审将对代表作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
7、申报中级的,任现职期间须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如:施工类提供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设计类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签等,其他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500字左右),内容主要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的工程项目情况、所承担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获奖情况等方面内容,不体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原件1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复印件5份不体现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9、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中或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
10、根据榕职改〔2006〕58号《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应出具个人承诺书(附件6)。
11、《2021年评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7)一份,单位申报人数超过1人的,由单位经办统一填报。
12、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13、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4、提供评审材料光盘一张,光盘刻录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内包括:申报人员信息表、word格式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姓名+注明代表作名称)、代表作的文本复制检索内容。
四、有关说明
1、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2、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粘贴《材料清单》(附件8),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请使用手机号码)、地址、邮编。上述材料评审后概不退还,请参评人员自行存留。
3、所有中级及破格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答辩。
4、所有附件材料均可登陆http://slj.fuzhou.gov.cn/(福州市水利信息网)下载。
五、申报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福州市水利局职改办(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1203室)
联系人:聂丽萍 联系电话:63179902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4.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专家鉴定意见及评审答辩考核情况登记表
6.承诺书
7.2021年评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信息表
8.材料清单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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