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0900-2020-0002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0-07-24
- 标 题: 关于闽清县省璜梅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建设〔2020〕83号
- 发布日期:2020-07-27
- 有 效 性: 有效
闽清县省璜镇人民政府:
根据闽清县水利局上报的《关于申请办理闽清县省璜梅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报告》(梅水[2020]108号)及有关材料,福州市水利局审批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进行评审,编制单位福建省建江水利水电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依据评审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报告及图纸,并于日前形成报批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同意闽清县省璜梅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范围为:梅溪及其两条支流:省汾溪和岭里溪,整治河道总长为10.007km,其中梅溪长7.459km,省汾溪支流长1.260km,岭里溪支流长1.288km。工程概算总投资(不包括拆迁征地、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和防洪堤、污水治理等统筹项目)1763.09万元。
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1、做好规划衔接。紧扣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理念,以“一轴、三区、多河段”为总体建设核心,科学定位,因地制宜。要求项目与《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福建省水功能区划》、项目区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报告等做好衔接,结合省璜镇乡村特色文化及周边环境,实现河流“行洪排涝安全、保证工农生产与生态用水、生态景观宜人”的水域功能定位。
2、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项目区生态、亲水等项目。
3、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4、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加强河道管养。结合河长制,建立长效管养机制。
附:闽清县省璜梅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意见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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