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0-3000-2021-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1-06-17
- 标 题: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212033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水利综〔2021〕412号
- 发布日期:2021-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民革: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建议》(2120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基本情况
福州市水资源总量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年际间的变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一般为2~4倍,年内汛期占全年水量的75~80%。永泰、闽清等西部山区人均占有量均超过5000立方米,而福州市区、长乐、福清等东部沿海区域人均占有量低于1000立方米,属重度缺水。福州市水资源可利用量65亿立方米,2019年全市总用水量20.69亿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我们正在全力推进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工程、霍口水库工程等重点蓄引调水工程建设,待2022年工程基本建成后,我市将初步形成“两江一溪三库七线多节点”的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基本建成市级骨干水网,实现主要城区具备多水源保障。其中,福州主城区形成以闽江为主,敖江、大樟溪为辅的三大水源供水格局;北翼罗源、连江形成以敖江水源为主的供水格局;南翼长乐、福清形成以大樟溪为主、当地水源为辅的供水格局;闽侯、闽清城区从闽江提水,永泰城区从大樟溪提水。
二、积极探索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制度
我局结合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建设情况,初步开展水权交易探索,把探索水权交易问题列入年度主要工作,积极与省水利厅汇报沟通,主动与永泰县对接,要求做好水权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目前,永泰县成立水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并向省水利厅报请将永泰县列入水权交易试点。根据《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水权交易的前提需明确该流域的水量分配方案,鉴于一闸三线工程从大樟溪取水,大樟溪流域属于跨泉州、福州的流域,大樟溪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目前正在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尚未确定,流域内相关市、县、区水资源使用权尚未确定,大樟溪开展水权交易的基础条件还不成熟。我局将继续积极与省水利厅汇报沟通,并与兄弟地市积极磋商推动大樟溪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将尽快推动水权交易的开展,因此建议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给予永泰县倾斜支持。
三、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流域生态保护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强化河流生态保护,为下一步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实施生态补偿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保障。
(一)构建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我市构建了市县乡三级穿透的行政河长体系,通过“河长日”、联席会议、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落实河道生态管理保护各项工作。此外,我市还在村级设置河道专管员,负责村(居委会)所辖河道的日常巡逻与信息反馈、引导当地公众参与等工作。通过优先选聘当地百姓为河道专管员,增加当地村民的就业机会和方式,提高村民收入,目前全市共有1396名河道专管员到岗巡河,有效地提升当地村民共同参与河流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二)积极探索新模式开展河湖保护。我市在永泰县河道生态管理保护工作中率先开启“向社会采购服务”的模式,成立永泰县河湖物业化管理中心,建立起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标准化巡河工作和巡河管理机制的建设,提升永泰县河湖养护工作,实现河湖长制工作长效管控,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区域水权交易: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规定,以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一闸三线)为基础,积极与省水利厅共同探索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指导相关工程涉及相关地方政府开展水权交易。同时,我局将进一步融入河湖长制落实工作中,积极推进河道生态保护工作;做好省市保障资金申请,加强河道专管员管理制度和队伍建设,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保护管理目标任务更好地落实,为我市各流域发挥更多生态效益打好基础。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结合贵单位建议,同市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专此
分管领导署名:巫贤成
联 系 人:王超
联系电话:15860103151(83370831)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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