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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7年市级水利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及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情况,拟安排2017年预算内资金1650万元,其中县区水利工程补助项目专项资金1000万元,维修养护500万元,小型水管体制改革15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闽侯县120万元、闽清243万元、永泰140万元、长乐市315万元、福清市392万元、连江县120万元、罗源县210万元、马尾80万元、市直恩顶水库30万元(详见附表)。
福州市水利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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