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场所
时间:2025-11-03 10:06
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包括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等重要机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这些场所因为人员密集、易燃物品多、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疏散通道畅通,以及员工和公众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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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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