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水利中心工作任务,形成合力持续推进。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成效
(一)模范带头,认真履职。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健全领导小组,理清建设思路,分解落实责任,确保部署、协调、督办、检查工作有效推动。发挥“关键少数”引领带动作用,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10余次。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等,推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二)协同配合,推动创新。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水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共同查办行政处罚案件3起,确保过渡期工作不脱节。全省率先建立落实《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涉河湖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规程》《闽江干流福州段水域执法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多部门协同开展巡河护河活动,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951个。联合税务部门印发了《福州市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通过信息比对摸排、县区现场核查456家用水单位,未发现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情况。
(三) 依法审批,高效服务。认真落实涉水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方案,整合涉水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年内依法依规受理办结116个审批服务事项,其中简化园区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惠及企业新建项目17项。坚持“三心”服务,答复水利审批服务业务咨询1356人次。持续推进电子证照信息增量入库工作和56个涉及水保、防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的线上“自检”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及时调整优化。
(四)执行制度,确保规范。出台《涉河湖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涉河湖重大问题处置全流程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情况等106项信息及时公示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等,年内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2份。局聘律师协助审查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案48份,提出法律意见书6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联合生态环境局开展“综合查一次”2次。
(五)评督结合,强化应用。结合“数字画像”动态评分,建立落实“周提醒、月通报、季调度”制度,深化平台推广应用。年内全市水利条线执法案件总量500件(行政处罚5件);强化河湖库堤监管,推送日常巡查数据676件。加强与专班人员沟通,解决执法人员配置、法律依据增加等问题,及时提交反馈工单5个。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动态增配8部执法记录仪和3部台式计算机。
(六)内外联动,法宣增效。坚持“二请”“三依”“四联”,自学、集中、选派三结合,强化法治宣传。分头邀请省、市专家,强化生产安全知识、水土保持等水利业务培训;依托“中国水利教育培训网”“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和相关部门集中专题培训,促进业务能力提升;与上下级常联、与多家媒体互联、与党委团建共联、与“蒲公英”志愿者共联,分主题开展。“依法监管涉河施工 守好福州河湖防线”普法节目,当日点击率高达13.58万次;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主阵地宣传,线上线下同步推进,覆盖人群超50万人次。宪法宣传周,联合发力深入社区、乡镇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七)主动公开,接受监督。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监督。年内,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提案3件;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130条;依法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12345热线投诉咨询124件全部按期办结率;信访转办5件、自办6件、接访0件。
二、下一步措施
一是争取领导支持,帮助协调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梳理执法事项清单,待新“三定”方案出台后补充完善,推动落实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动态划转。二是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涉水法律法规等普法宣传活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持证比例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规范法制审核,保障水行政执法合法、公正、透明。四是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数据最多采一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要求,持续优化涉水营商环境,促进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五是着眼数字水利建设,强化日常督促提醒,常态化推动行政执法数据汇聚“闽执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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