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四次审议,首次打出“立法+专题询问”组合拳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获通过
时间:2024-07-01 15:18

  历经四次审议,首次打出“立法+专题询问”组合拳,《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经过近一年精心打磨,终于在27日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条例》设置总则、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违反法规者最高罚款10万元。 

  河长日被写入法规  设立“林则徐治水奖”  《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传承弘扬“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的优良治水传统,全面总结了我市全要素、全流域、全过程治理的“七大治水行动”经验,是一部极具福州地方特色的法规。  《条例》将我市实施3年的“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内容写入法规,明确每年3月14日为我市河长日,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开展护河巡河、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水质异常的水体,各级河(湖)长应当增加巡查频次。  “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为推进河湖水系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将这个日子作为我市河长日是在2020年底就定下的事,此次将其写入法规,让好经验好做法有了法规保障,更具可持续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还规定,设立“林则徐治水奖”,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林则徐是福州历史文化名人,他的卓越功勋除了众人皆知的‘虎门销烟’,还有治水。在他长达40年的为官生涯中,足迹踏遍祖国大江南北,黄河、长江、海河、珠江、太湖和伊犁河等地都留有他主持完成的水利建设。我们以林则徐命名治水奖,既体现了法规的福州特色,也彰显了一种传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聚焦防涝实际  加强地库管理  今年“海葵”台风期间,我市中心城区共有111个地库受淹,给人民群众造成财产损失。针对我市台风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公共空间内涝的防范,这是今年两次全域治水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积极回应关切,《条例》制定了针对性条款,规定地铁、隧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以及排涝设施巡查维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对排水管道和排涝设施进行检测维修,采取防倒灌措施,防止电力、通信等管道漏水、渗水。上述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配置防汛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人员进行演练。

  保护水生态  鼓励推广电动船  在闽江游轮和内河游中推广电动船舶,也是全域治水专题询问的焦点之一,相关内容同样被写入法规。《条例》规定,鼓励在闽江(福州段)青洲大桥以上水域航行的船舶使用电力等清洁能源为动力,支持闽江(福州段)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  据了解,市古厝集团投资的新能源船舶“茉莉号”已于今年国庆假期投入运营,该集团投资的第二艘新能源船舶计划明年“五一”前投用,八方客运的新能源船舶“闽江会客厅”也将投用。我市还投运了一批电动“福舟”服务于晋安湖—光明港、白马河—西湖等精品悠游线路,还有电动海带收成船在连江海域投用……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省里已发文,将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作为‘电动福建’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将推广电动船舶写入法规,是响应‘电动福建’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福州水生态保护的客观需要。” 

  认定水文化遗产  建设水利科普场馆  《条例》还设置了水文化建设专章。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水文化是全域治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就保护传承治水文化遗产、加强水文化阵地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  采纳这些建议,《条例》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桥、古渡口、古石刻、古码头、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遗产和陂、塘、水闸、灌渠等农耕治水遗产以及水利遗产资源进行调查普查和认定。鼓励和支持建设实施“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治水策略的成果展示场馆,传承弘扬“同饮闽江水,共保闽江清”的当代治水文化,营造护河爱水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元素,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场所,发掘水利工程文化功能。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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