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福州水利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深化学习教育,强化政治站位。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职,把学习贯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全面系统学。组织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年初在安排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时,把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制定班子成员学法教育方案和个人自学目标,全年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26次,开展专题研讨5次,领导干部交流发言25人次。加强水法规、保密、财务、人事、信息宣传等制度的学习贯彻。通过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在全局系统内形成了高位推动,高标准推进的良好态势,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提升。二是注重深化重点学。重点抓好学习宪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水生态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传承“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深化了对治水兴水全局性的认识,提升了对推进水利重点工作认知。三是注重结合实际学。依托“学习强国”平台、门户网站、微视频等载体,发布分享学法内容。结合年度主题教育,对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论述进行反复学习。采取局领导领学、带头交流、其他同志轮流发言的方式,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发挥核心作用,全面履职尽责。一是精心组织研究部署。按照落实法治建设职责要求,将水利法治建设纳入全局整体工作计划,制发《福州市水利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福州市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水利法治建设与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推进、同督促等,坚持项目资金使用、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听取法治建设半年、年度法治建设报告,重大水利问题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二是严格依法选人用人。注重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遵规守纪、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按规定开展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核和测试结果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2022年先后调整了2批11名干部,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一)全力推进水利重点工作落实。将法治建设贯穿于水利重点工作全过程,带队组团攻坚、市县密切联通,全市76项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其中,实现新开工20项,完工12项。2项国家172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成发挥效益,“一闸三线”工程先后通水福清、长乐、闽侯,霍口水库完成建设。“高水高排”工程东线标段实现贯通具备应急泄洪通水能力。“一库两线”工程完成先行试验段、闽江干流防洪工程启动建设。全市建成安全生态水系40公里,治理中小河流20公里,综合治理水土流失13万亩。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5座,完成铺设管网1000公里,实现受益镇村人口56万人。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主要流域水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实现汛期洪涝灾害人员零死亡,有效化解了水利防汛风险。积极开展水利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在对市水政监察支队办理的7起案件审核过程中,附带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既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依规审核报备规范性文件,确保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聘请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所派出经验丰富的的执业律师,协助审查合同30余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7起、招投标投诉案件2起,提出法律意见书3份。
(三)全力提升水利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转变水行政管理方式,全面落实“减材料、流程、时限,提升水平”的“三减一提升”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精准服务机制,优化政务服务指标,统一规范办事指南等,保留市级审批服务事项40项,其中21个事项调整为“即办件”,26个事项共减材料26份,40个事项调减承诺时限共926个工作日,目前40个事项均为“五星级”事项。将专家踏勘,现场评审等特殊环节纳入审批全流程监控。对“两江四岸”、“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等重点项目、民生工程,依法依规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开辟涉河审批“绿色通道”,即报即审,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高效推进。年内共受理审批省、市重点涉水建设项目12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9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3项,项目总投资共3.21亿元。
(四)全力开展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制定公示责任清单,并把普法宣传与日常水利监督执法有机结合,适时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围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年度宣传主题,制定了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深入学校、企业、社区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受到群众、企业的欢迎和肯定。特别是与福州市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永泰赤锡中心小学联手开展的“生命与水同源,节水你我同行”“宪法宣传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学校师生和周边群众反响较好。
(五)全力加强水利法治队伍建设。采取举办法律知识讲座,选派参加培训的方式,抓好水利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能力。7月,组织29人完成福州片区2022年度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选派市县两级业务骨干35人次参加省水利厅、市人大、市司法局等单位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水利法治政府建设亮点工作
(一)抓河湖长制创新,攻坚有效获重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把“管好河、护好水”作为绿色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落实河长湖长责任,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四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实现1016名河长和178名湖长到位履职,1327名河道专管员到岗巡河,188个河长办全部落实实体运作。二是以统筹推进河湖健康评价与“一河(湖)一策”修编为抓手,探索建立“幸福河湖”样板建设机制,共完成210本档册修编工作。7月全省率先成立首个地市级幸福河湖促进会,邀请110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入会,不断深化河湖长制创新探索。三是以强化河湖空间管控为目标,开展河道岸线分区规划编制,完成闽江、敖江、大樟溪等3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岸线分区规划编制。2022年6月,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正向激励。
(二)抓智慧平台建设,数字赋能增动力。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抓紧智慧水利平台建设,首设市级调度指挥中心,完善河湖管理指挥机制;首创量子加密水利应用,实现水利数据安全共享;首研动态感知山洪模型,提高山洪预报预警精度;首推“AI+AR”双引擎,提升福州管理河湖智能;首建“数字化+物业化”管理新模式,增强福州河湖幸福指数,构建了“两中心、一张图、两平台”智慧水利支撑体系和河湖长制、水政执法、山洪灾害防御等N个水利智能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看水一张网、治水一张图、管水一平台”,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进福州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福州市溪源溪小流域(溪源水库)数字孪生项目入选水利部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优秀应用案例名录,为全省唯一入选项目。
(三)抓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环境促发展。一是深化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采取“三个明确“两个共享”举措,推动全市区域评估工作深入开展,年内全市共17个园区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园区内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备案61项。二是推动城区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改革,从8月起,此类方案实行表格化管理、承诺制审批。三是落实福州强省会战略措施改革,承接省水利厅下放事项共5大项12小项,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协助省厅预审3项。四是推动涉水中介服务管理工作改革,强化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的质量管理行为,年内对134项中介服务审批项目进行了信用评价。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治水建设更加美好海滨山水城市的实施意见》,抓紧全域治水立法等相关工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助推福州法治政府建设。
福州市水利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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