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5 10:51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健全落实市直水利系统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经研究,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福州市水利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水利局

                             2022年7月12日

福州市水利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推进市直水利系统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五)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法治工作组织部署。围绕福州市“八五”法治建设有关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细化实施,狠抓责任落实。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重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健全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落实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中层正职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提升中层领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严格落实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适时举办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活动。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局属各单位)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以事前防范决策风险、事中法律控制为主和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参与政策出台、重大决策、合同审查等工作机制和公职律师制度与法律顾问制度的衔接机制,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履职能力,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全面推进福州水利法治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福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福州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等。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并依法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五)推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法外设定权力。推动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推动各处室(单位)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策信息。通过“12345”、“数字城管”等信息平台,加强与企业、群众互动,回应民意诉求。充分运用媒体资源,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七)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活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健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推动河湖执法机制创新,持续加大河湖执法力度,提升河湖执法监管能力,树立福州河湖执法权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河湖管理处、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严格把握执法依据、遵循执法程序,公正开展执法活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九)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违法采运砂、河道违建等领域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力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部门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水平和质量。(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河湖管理处、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十)强化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和举证责任,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落实领导参加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出席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局属各单位)

(十一)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水利规划、重大水利项目等工作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诉求表述渠道,加强社会风险稳定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库移民处)

(十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问题。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信访工作中的运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三、工作保障

(一)层层压实责任。局主要领导对市直水利系统法治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以及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承担领导责任。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本单位)以及管理领域的法治建设承担直接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八五”普法规划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麒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敖小伟     党组成员

        林松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谋祥     二级调研员

周中华     四级调研员

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水资源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库移民处、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处、河湖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福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福州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法治建设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我局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办公室主任由叶康辉同志兼任,牵头组织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工作,负责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及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由其职务接任者自然接任。

加强督导检查。局推进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之列,并将其作为年度评先表彰、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四、其他要求

局属各单位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向局党组进行书面报告,并抄送局 “八五”普法规划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法治宣传开展情况、依法行政情况、法治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工作人员违纪情况、履行其他法治建设工作职责情况等。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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