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开展“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 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时间:2021-06-08 16:01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消安办的部署,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单位要强化防火巡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培训,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要重点整治违规采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电气线路敷设不达标、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或锁闭、自动消防设施失效、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等隐患问题,持续净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

)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要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推动示范创建,落实“管理、检查、处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处置机制。要组织对办公区域、食堂、宿舍、“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宣传工作重点,

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加大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

(四)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针对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的工作目标,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工作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于6月15日前,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行业检查。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三定”方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深化协作,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协同作战,要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督查,跟踪问效。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或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单位将“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部署情况及时报市水利局建设处,6月23日前阶段工作情况,7月23日前报工作总结。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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