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福州市水利局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工作任务: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内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重点排查雷管、炸药、仓库等重要部位及危险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三)特种设备。对全市水利行业特种设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气瓶和施工电梯。重点排查特种设备是否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证,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检验和维护管养,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消防安全。认真汲取长乐区金峰镇华阳染整有限公司“2·25”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纺织印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紧盯施工工地、办公楼、食堂、仓库、宿舍、“多合一”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省市“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县(市)区水利(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在 2021年5月15日和6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市水利局建设处,2021年7月28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强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干部绩效等考核,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