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出台的《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形势。新时代我国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对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行业监管,敢于动真碰硬,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不断改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管理,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用水需求,才能解决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因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新形势新任务赋予水利工作的历史使命。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对此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把强监管工作渗透结合到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去,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提供监督保障。
二、准确把握水利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内涵。水利部出台的六个监督检查有关制度,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资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合同等监督检查和特定飞检工作的主要依据,提出实行问题清单管理的新要求,以实现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释放出严监管、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尤其是司职监督工作的职能内设机构,一定要学深学透、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对标履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问责警示四个方面的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观大势、谋大局,敢担当、会做事,有效防控风险确保安全。
三、压紧压实水利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责任。行业强监管要求全省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压紧压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出台为契机,通过加大问责警示力度,增加行为违规成本,督促项目业主、水利管理单位、各参建单位对照其中的内容和标准,开展水利资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合同等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早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水利工程及其资金安全,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附件:1.《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5.《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6.《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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