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构建水利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10:57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就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出台的《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形势。新时代我国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对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行业监管,敢于动真碰硬,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不断改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管理,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用水需求,才能解决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的主要矛盾。因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是水利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新形势新任务赋予水利工作的历史使命。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对此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把强监管工作渗透结合到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去,为水利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提供监督保障。

二、准确把握水利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内涵。水利部出台的六个监督检查有关制度,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资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合同等监督检查和特定飞检工作的主要依据,提出实行问题清单管理的新要求,以实现发现问题、认定问题、整改督办、责任追究的有效衔接和闭环运行,释放出严监管、严问责的强烈信号。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尤其是司职监督工作的职能内设机构,一定要学深学透、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对标履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问责警示四个方面的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观大势、谋大局,敢担当、会做事,有效防控风险确保安全。

三、压紧压实水利监督检查工作的新责任。行业强监管要求全省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压紧压实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有关制度出台为契机,通过加大问责警示力度,增加行为违规成本,督促项目业主、水利管理单位、各参建单位对照其中的内容和标准,开展水利资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合同等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早防范各类风险,确保水利工程及其资金安全,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

 

附件:1.《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5.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6.《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9529

来源:水利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