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31 10:45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各地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既定目标。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28日

 

 

福建省水利扶贫行动

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水利部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及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倾斜政策,夯实水利基础,补齐工程短板,扎实抓好水利三项精准扶贫,着力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行动目标

2020年,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高,支撑贫困地区长远发展的水利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水利良性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主要有: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进一步配套完善,农田灌排条件不断提高。贫困地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进一步改善,水资源配置水平、江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开展燃料补贴工作,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

(三)工作要求

坚持严格执行标准。农村饮水安全标准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也不能盲目拔高标准。其他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规模标准也要与脱贫攻坚要求相衔接、相配套。

坚持精准扶贫要求。贫困地区水利工作要聚焦解决重点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在脱贫中存在的水问题,落实水利扶贫精准机制,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落实精准、效益发挥精准,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坚持提高工作质量。更加注重水利工程建设对脱贫攻坚和区域发展支撑保障作用的发挥,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象工程;注重提高效率,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周期,不赶时间进度,不搞拖延耽误。

坚持协同共向发力。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和市场协同发力,加大省级以上项目资金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强化水利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项目充分对接、统筹安排,形成攻坚合力,避免“单打一”。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坚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加强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受益人口53万人。依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认真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退出标准,到2020年全面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督促、指导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配套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监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水平。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建立合理的水价定价和收费机制,促进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持续加强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进一步配套完善贫困地区农田水利灌排设施,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加快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统筹实施一般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农田灌溉排水条件,加强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控制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发挥效益。

(三)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防洪保障工程建设

切实加强贫困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和“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减轻贫困地区洪涝灾害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纳入国家规划的贫困地区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治理河长68公里;加快推进闽江防洪工程福州段(三期)、汀江防洪工程(一期)、赛江流域防洪三期工程等贫困地区“五江一溪”防洪工程建设,完成防洪工程建设38公里。

(四)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推进贫困地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重点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万亩,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收。

(五)指导推进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开展燃料补贴工作

指导推进省级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开展燃料补贴工作,进一步扩大贫困户受益范围,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

(六)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

持续深化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以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巩固提升已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的重点县建设成果,不断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和水管理等体系,发挥典型示范。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水利扶贫责任

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水利扶贫主体责任、实施责任、监督责任。厅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结合职能和工作安排,抓好水利扶贫相关政策、规划、资金、监督等工作落实。

(二)加大水利扶贫资金投入

发挥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作用,健全贫困地区水利投资保障机制。优先落实贫困地区水利投资计划,确保投资强度与脱贫攻坚要求相适应。强化投资倾斜机制,督促地方根据贫困地区水利需求、项目储备、年度项目实施等情况,倾斜安排年度投资。

(三)切实提高督促指导工作效果

统筹做好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加强调研指导,改进调研方式方法,注重到村入户、明察暗访、随机抽样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了解真实情况,提高调研指导工作质量。采取督查督办、进展通报、表扬激励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四)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把水利扶贫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水利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地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坚决制止水利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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