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我市农业农村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主动融入“三个福州”建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集中力量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加快构建乡村善治新格局,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排头兵”。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一产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全市行政村在基本实现乡村振兴初级版基础上,打造60个不同类型的中级版、高级版示范村。
一、全面完善政策措施,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1.夯实已摘帽的贫困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基础。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强化精准控辍保学,健全教育扶贫补助政策,落实子女助学资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资助,全面落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水平。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饮用水安全方面,强化饮水安全设施建后管护,做到饮水设施安全不漏一人。
2.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摘帽的贫困户开展全面排查,建立返贫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着力做好易返贫对象的帮扶工作。采取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老区支持力度,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实施产业帮扶政策,引导和支持已摘帽的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产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商超物流电商企业与已摘帽的贫困村、已摘帽的贫困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实施就业帮扶,向有劳动能力的已摘帽的贫困户推送岗位就业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已摘帽的贫困户就业;开展“雨露计划”培训,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已摘帽的贫困户家庭子女给予助学补助。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已摘帽的贫困户基本养老保障,为已摘帽的贫困户代缴部分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已摘帽的贫困户和农村困难边缘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3.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健全福州、定西两市扶贫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交流互访与协作,着力做好党政干部、企事业专技人才挂职交流和考察培训。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重点帮扶定西贫困户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与“两不愁三保障”项目。引导企业到定西投资兴业和援建扶贫车间。继续推进劳务协作,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定西籍贫困生。持续实施生态林建设、菌草推广种植等生态扶贫项目。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消费扶贫、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帮扶。继续做好省内山海协作、福州与固原扶贫协作,帮助银川市闽宁镇开展招商引资。继续开展援藏、援疆等对口帮扶工作。
4.做好脱贫攻坚成果总结宣传。全面做好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考核、省对设区市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迎检工作。全面总结脱贫攻坚与东西部扶贫协作成就、案例和精神。聚焦主题主线,多层次、全方位挖掘脱贫攻坚感人事迹。关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传播脱贫攻坚时代强音,凝聚扶贫共识,讲好福州脱贫攻坚故事。
二、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高质量全面实现小康目标
5.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实施“一革命五行动”,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新建和改造提升152座农村公厕、44座旅游公厕,健全公厕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建立日常保洁和节假日及民俗活动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实现所有行政村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垃圾收运保洁市场化。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多元化运行保障机制,在145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福清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深化农房规范试点建设行动,整治既有农房1500栋以上,建立农房建管机制,做到新建农房建设规范有序。加快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深化村容村貌提升行动,全面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村庄“四旁”绿化等,继续开展“村植千树”行动,新种果树、乡土树种60万株以上。新建、提升374个美丽乡村,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加大沿路沿江整治力度,开展温福、合福、福厦、向莆铁路福州段沿线环境整治项目“回头看”,打造沿江沿路景观廊道。
6.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精准实施智能化、区域化、信息化环境治理项目,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实施闽江流域(福州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实施梧溪—锦溪、井下溪、太城溪等小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龙江水域水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划定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18个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加快连江县花园溪、合山溪和罗源县洪洋溪等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综合整治河道长度30公里。深化永泰、闽清省级水土流失重点县项目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万亩。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确保受污染的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水平,完成植树造林6万亩、森林抚育20万亩、封山育林18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7.26%以上。将闽江河口湿地打造成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样板,启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发掘优质、特色气候旅游生态资源,争创一批“清新福建·气候福地”。
7.加快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积极推进连接多个建制村通村公路“单改双”,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和改造,建设改造农村公路45公里。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深入推进“数字福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光纤宽带网、无线网络向自然村延伸,打造4G农村精品网。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现益农信息社基本覆盖主要行政村,建设20个以上数字乡村试点示范村。加快“一闸三线”、霍口水库等重点蓄引调水工程建设。实施新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3万农村居民饮水问题,加快闽清、福清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县建设。完善乡村防灾减灾体系,加快闽江流域防洪工程、“高水高排”工程、旗山湖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完成苔箓中心渔港等5个渔港建设,推动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六个一”建设县级全覆盖,加快福州(闽侯)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气象监测能力。
8.持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办学改革,新增中小学7所。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改扩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6所、乡村幼儿园9所,继续实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升级发展为县域医疗分中心,加强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乡村医生诊疗条件及就医环境。推动福清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启动新一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新创建一批省级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社区)。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定期送文化下乡。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14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2197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新增400个高级版(3.0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县级非遗展示馆全覆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完善乡村公共体育设施网络,长乐、福清、闽侯等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口超过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
9.不断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成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推动村卫生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提供“一站式”就医结算服务。全面启用2000个村级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就近就地为村民提供社保办理服务。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三级三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5%以上建制村,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贫困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
三、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0.抓好“米袋子”工程。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严守216.7万亩耕地红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98.8万亩。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扶粮惠农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22.7万亩,产量达45.7万吨任务。创新粮食增产模式,推广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推广超级稻品种20万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建设14万亩高标准农田。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展优质稻15万亩,确保水稻品种优质率稳定在85%以上。实施粮食仓储设施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11.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落实促进生猪生产政策,支持种猪场和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发展,新建3—5个现代标准万头猪场,确保全年出栏生猪177万头。支持奶业、禽类、牛羊等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加快推进永泰县金蛋工程和闽清梅林蛋鸡产业园建设。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着力保障防疫人员和经费,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加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继续推动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新建1000亩以上短期叶类菜基地生产,落实10.8万头生猪活体储备任务。推动“农+超”扩面,提升改造农贸市场20个,实现“农+超”改造工作拓展到县(市)城关及重点街镇。推动蔬菜基地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加强农副产品价格变化动态监测,及时启动价格协商机制,确保市场供应稳定。
12.做优做强特色现代农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水产、畜牧、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竹木七大特色产业,力争实现七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2000亿元。大力发展现代渔业,鼓励发展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等设施渔业,探索发展深远海海工装备养殖平台,拓展渔业养殖空间。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新建果蔬菌等设施农业2000亩以上。支持发展福州茉莉花茶等特色茶产业,建设现代花卉园区,推动永泰丹云三叶青、闽清东桥铁皮石斛等项目建设,新增10个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进连江水产特色产业百亿强县建设,新增1—2个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培育40个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引导项目向产业园集聚,启动实施40个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完成新增投资13.2亿元以上。
13.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常态化监测,确保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32个,实现全市“三品一标”认证登记产品增至650个。强化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14.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茶产业绿色行动,实现全市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9年减少2%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专项行动,争创省级、国家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力争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创建活动,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农膜回收率超过80%。持续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牧—沼—果(茶、菜、菌)等循环农业模式,指导永泰县出台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
四、健全乡村产业体系,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5.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企业集群。加快补齐加工短板,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推动闽清竹材精深加工、胜田食品等项目建设,新建25个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71%。持续推动福清市全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长乐现代龙眼产业园、罗源现代食用菌产业园、宏东远洋渔业产业园、福清元洪国际食品城等园区建设,启动闽侯金鱼产业园、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做强乡村第三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企业的深度合作,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推进永泰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辐射带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实施永泰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推进长乐牛仔梦幻田园、晋安禾意农业产业基地、永泰幸福庄园等项目建设,打造1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推广福州古厝研学旅游产品,培育20个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晋安区、连江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16.加大品牌强农力度。进一步提升福州茉莉花茶、福州橄榄、福州金鱼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新评定10个以上福州知名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新增2个以上省级著名农业品牌。大力推广“稻花香”大米、“茉莉花”面粉、“榕香”食用油、“禾盛粮油”等福州粮油著名品牌,挖掘“老字号”粮油产品。办好2020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福州橄榄节、福州茉莉花开采文化节、海峡(福州)渔业周·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等特色节庆及展会。支持品牌企业参加中国农交会、茶博会等国内各类展会,积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福州金鱼神州行等系列品牌推介活动,不断扩大福州农业品牌影响力。
17.提高现代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加快设施茄子品种选育、高产蛋鸡良种繁育等省级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建设。支持本地特色优质品种研发和保护,加强福州金鱼、福清山羊、福建黄兔、长乐灰鹅和闽清毛脚鸡等地方特色品种保种选育工作。加快福州蔬菜、罗源秀珍菇、永泰百香果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创新农技服务模式。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动水稻、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和特色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试点建设,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0%。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着力推进福清市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全国试点项目、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和省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示范点)建设。
18.深化对外对台农业合作交流。加强两岸农业资源要素对接,以福清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与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为核心,积极引进台湾农业人才,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纵深发展。探索两岸农业融合发展新路径,把福州打造成台胞台农登陆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与建设美丽乡村的第一家园。新建4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市场,扩大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优势特色农产品进出口。加快建设福州(连江)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出台支持新一轮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日本长崎市、印尼三宝垄市、毛里塔尼亚努瓦迪布市等城市的渔业交流,支持渔业企业赴印尼、马来西亚、巴布内亚新几内亚、圭亚那等国家和台湾马祖地区开展农渔合作。支持建设境外渔业综合基地,发展海外养殖。持续开展海峡两岸增殖放流活动。
19.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600人、农村实用技术5万人次以上。实施职业教育“1+X”证书制度试点,重点建设1—2个县域主导产业的职业教育专业群。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以上。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鼓励县(市)区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着力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和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允许农民工失业后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以工程建设领域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业为重点,排查整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落实好根治欠薪各项举措。
五、着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构建乡村善治新格局
20.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倡导和推动的“四个万家”等优良作风,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头雁领航工程”,选优配强严管用好村“两委”班子。完善“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和“六要”群众工作法,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健全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选派及传帮带制度。加强村党组织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加大从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
21.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县级党委发挥“一级指挥部”作用,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单元,加强村委会规范建设,在每个建制村建立村级乡村振兴服务站,细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操作流程,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建设乡贤参事会,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6个国家级、83个省级、330个市级民主法治村建设水平,新培育10个法治乡村示范点。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农村社区治理全面达标、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总结推广长乐区移风易俗、福清市高山镇乡贤共治等经验做法,探索多种形式乡村治理模式。
22.持续加强平安乡村建设。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打“高利贷”、“黄赌毒”、“盗抢骗”、制售假劣农资、“环食药”,以及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实基层派出所警力,配齐配强村级专业巡防力量和专(兼)职网格员队伍,推动乡村群防群治。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实现50%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加强农村关键部位及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90%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和50%户籍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推行“四门四访”工作法,推进群众合理诉求“最多投一次”。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调处机制,积极发展乡村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广乡贤调解、劝和小组、村民议事评理等模式,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生产经营、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实现规范化调解室建成率100%。实施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
23.全面提高乡风文明建设水平。充分运用乡村文化墙、宣传栏、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等载体,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融入生产生活。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新培育一批文明村镇和美丽乡村文明建设示范村。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依托基层理论宣讲“千军万马”工程、《福州,听我说》电视宣讲大赛等平台,组织开展淳朴民风榜样村巡礼等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开展移风易俗“五进”宣传活动,把移风易俗工作做到群众身边。推进乡村文化传习所建设,新建11个市级家风家训乡贤文化馆示范建设点。巩固提升晋安、福清、闽侯3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全国试点建设,带动试点乡镇、试点村建设。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以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积极培育连江滩涂泥撬等10个乡村民俗文化品牌,保护推广传统武术、茉莉花茶窨制工艺等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建设一批文化创意村镇。
六、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
2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形成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格局,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巩固提升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健全承包合同确权登记制度,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全面完成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证率达到60%。探索建立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25.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建设,建立健全股权证书管理制度、台账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运营管理、评估等制度,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
26.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大户升级为家庭农场,引导农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创办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争创1个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20家,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27.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各镇村通过土地流转、创办集体企业、异地购置资产等方式,积极发展资源型、物业型、服务型和创新型经济,扶持73个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与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现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大幅增加、2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增大。
28.深化农村其他改革工作。完善农垦区域集团化改革,推进国有农场整合重组,加快五里亭茶叶市场升级改造,推进农垦产业项目建设。把国有农场融入县区、乡镇经济发展规划,享受当地政府同等政策项目、资金扶持,实现共同发展。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不断提高为农服务能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永泰县、闽清县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完成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6000亩。全面完成永泰县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推进农业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福州东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农村发展要素保障
29.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乡村振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的支出比重。鼓励县(市)利用省级财政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支持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2020—2022年各县(市)在省级下达的一般债券额度内,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乡村振兴项目。鼓励各县(市)在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内,筛选具备收益自求平衡的项目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制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深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和普惠信贷服务,推进“福林贷”“邮林贷”等普惠制林业金融,持续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政策,努力解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融资困难。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和涉农税费减免政策。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鼓励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简化贷款担保程序。稳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参加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省级财政承担20%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再给予20%以上的补贴。县(市)区可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更多工商资本到乡村振兴一线投资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30.加大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措施,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股、出租等方式入市,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31.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认、精准对接的要求,选认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600名以上,带动县、乡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实现乡镇、行政村全覆盖。探索采取科技特派员以技术服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着力打造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星创天地”。推进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和高校产学研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合作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32.激励各类人才进乡入村。研究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加快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须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规定,探索采取与山区片学校挂钩协作、跨校竞聘等方式,推动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向乡村基层流动。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育使用制度,优化乡村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允许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乡村医生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允许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落实全省“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鼓励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等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千企帮千村”行动。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兴业。
八、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33.切实提高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理论实践,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制度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农业农村“十四五”发展规划。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坚决遏制疫情在农村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4.加强党委农村机构建设。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加强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切实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35.配强“三农”工作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大力培育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三农”工作队伍,加强“三农”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和使用,提高农村干部待遇,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实绩优秀的干部进入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进一步完善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衔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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