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6月起施行 15种行为被禁止
时间:2019-05-22 12:15
      5月21日上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福州市首部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法规。市有关部门在发布会上表示,《办法》配套相关实施细则与首批城市内河名录将加快制定出台。

  《办法》主要围绕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建设要求、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内河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会上,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中心城区政府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表示,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来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规。

  福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抓好内河河长制责任落实和市政管网修复改造,完善水系联排联调机制。针对污染源的治理和管控,将采取有力措施,将小区化粪池、路边餐馆、河边洗车店等列为管理的重点对象,坚决打击污水直排内河等违法行为。

  作为内河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制定配套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第一批福州市城市内河名录。同时简化各类审批环节,依法开展好城市内河管理工作。

  鼓楼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要加强法规学习宣传和培训,6月底要求每个社区至少开展一次法规专题宣传,9月底前各社区举办一场法规的专题普法讲座。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城管、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园林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确保法规落到实处。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内河的管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政府不断提升内河管理水平,明年还将对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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