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集中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3-01 15: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严格渣土车管理,切实解决渣土车交通安全问题,决不能再发生致人死亡等恶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工作的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17127日(农历除夕),开展全市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集中行动。

  现将《全市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坚决遏制渣土运输乱象,坚决遏制恶性事故频发、渣土乱倒乱卸等违法违规问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110

全市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集中行动方案

  一、明确整治目标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2017127日(农历除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集中行动。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强化渣土运输管理,杜绝渣土车违规超载、违法超速,以及随意偷倒、乱倒卸渣土、滴洒漏等违法行为,遏制重大违法事故的发生,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完善渣土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潘东升副市长和杨新坚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牵头组织安排,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市城管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城管委,具体负责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开展全市严厉整治渣土运输乱象集中行动。

  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市城管委负责整治渣土车滴洒漏以及运输企业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渣土车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冲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打击渣土行业涉黑案件;市建委和交通委落实净车出场、合规运输等监管职责;各县(市)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同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对整治行动进行全程督查督办,严肃问责;市监察局负责查办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落实“五严”要求

  1.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人,一律实行顶格处理,并在市行政处罚公示系统中及时公示,在媒体上予以通报。

  2.实施最严厉的监管措施。市城管委、交警支队、交通委等职能部门要对渣土运输企业指定监管责任人,市建委和相关县(市)区要对在建工地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定点定岗定责。

  3.实施最严密的协作处理机制。按照《关于协作处理渣土违章车辆和建设施工工地违规行为的工作意见》(榕市容综〔2011168号),市城管委将违规渣土车报送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委进行协作处理,暂停其年检、季度审验和变更等手续。

  4.实施最严厉的问责机制。对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行为,要启动责任倒查机制,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及不作为责任,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实施最严厉的队伍整顿措施。各渣土运输监管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及时整改;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整顿教育,严查通风报信、参与企业经营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整治措施

  1.对渣土源头建设工地进行普查和突击抽查。对全市在建工地渣土外运情况进行普查,确保每一方渣土都纳入监管。组织突击抽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出入口的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净车出场设施设置是否保持完好、工程车辆是否净车出场,以及渣土车装载情况、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企业和车辆进行渣土运输。

  2.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路面巡查和随机设卡抽查。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车辆检验审核,审核渣土车是否存在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等,是否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是否符合要求等。采取路面机动巡查和定人定岗布控设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渣土车是否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是否存在破坏卫星定位设施、未密闭运输、滴洒漏、车身带泥上路,以及超载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3.对渣土消纳场所进行普查和突击抽查。在对渣土消纳场所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渣土消纳场所进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进入消纳场所的渣土车辆是否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是否存在违法卸倒渣土、未按规定设置净车出场设施和未净车出场等违法行为。

  4.加强技术管控。发挥渣土监控平台和城市道路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对渣土车GPS掉线、未按审核线路行驶、屏蔽施工工地监控探头以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调动执法力量进行核查处理。

  5.实施“黑名单”制度。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每日交换渣土运输执法处罚信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渣土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见附件)。专项行动期间,渣土车辆被查处两次以上的,交警部门不得为该车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城管部门不得为该车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对于擅自处置渣土、发生滴洒漏后逃逸、破坏损毁卫星定位设施逃避监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渣土运输企业,不允许其进入福州市场参与相关渣土运输工作;渣土运输企业有10%以上车辆被查处的,由城管、交警派驻人员重点监管;有20%以上车辆被查处的,暂停其在福州市场业务。

  6.加强有奖举报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举报非法改装、遮挡污损号牌、套牌假牌渣土车,以及非法倾倒渣土、滴洒漏和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处罚金额的10%给予奖励。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在一周内与全市登记注册渣土运输企业签订安全运输和规范运营承诺书,落实企业安全运输和规范运营主体责任。

  附件:渣土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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