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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口水库供水原水水价及水费征收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霍口水库供水原水水价及水费征收方案
罗源霍口水库作为敖江干流梯级开发龙头水库和闽江口北岸区域水资源配置的关键工程,水库供水区为闽江口北岸城市群,涉及福州市的中心城区、罗源县、连江县、长安开发区和琅岐岛,总受益人口约373万。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兼顾用水效率和用水公平,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城乡统筹的水价形成机制,确保霍口水库建成后正常运营,特制定霍口水库供水原水水价及水费征收方案如下:
1.霍口水库建成后,福州第二水源、罗源敖江引水工程、塘坂引水二期工程等按从敖江实际引水量向霍口水库缴纳原水水费。
2.福州第二水源、罗源敖江引水工程、塘坂引水二期工程等从敖江引水工程按以下水价向霍口水库缴纳原水水费。即霍口水库投产后前10年原水水价按0.20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下同)收取,第11年至20年原水水价按0.25元/立方米收取,第21年至30年原水水价按0.30元/立方米收取。最终水价方案在霍口水库建成后再行测算,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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