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福州高新区农林水局、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福州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精神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会议精神,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福州市水利工程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水库、堤闸等水工程防震救灾工作。
福州市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
福州市水利工程防震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精神,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全面提高因地震造成水工程险灾情的快速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2015)《福州市水利局(河长办)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福州市水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或区域外发生地震,对已建成(含已蓄水验收)水库造成损毁,以及与堤防、水闸等有关的水工程发生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水工程防震救灾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科学应对,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地震发生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所在党委、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按本部门防震工作的统一安排,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水工程防震救灾工作。做好水工程抢险先期处置、水情监测、预警预报、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各项工作。
二、预案启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或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市水利局按照指挥部的指令或水工程出险灾情程度启动预案;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本行政区域水工程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发送水工程地震灾害信息,组织实施先期险情处置,对重大险灾情,尽快核实情况并报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水利局,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所管理的水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迅速开展震损排查、风险评估和险情先期处置,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应急组织
(一)市级层面组织机构
市水利局人员按照《福州市水利局(河长办)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进行分组,建立“1+1+8”应急指挥体系,由指挥员、总值班员和8个应急工作组组成。应急工作组分设监测预警组、运行管理组、闽江中心组、在建工程组、河湖安全组、农水农电组、防御支援组、宣传保障组等,各组组长由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监测预警组加密分析地震震区水雨情预报预警,监视地震引起的洪水、山洪等灾害风险预警。
运行管理组掌握水库调度运行情况,会同农水农电组、在建工程组、河湖安全组和专家组等提出震区水库、在建水利工程、电站、河道阻洪、水利风景区等水工程抢险救灾建议方案。
防御支援组视情况派出工作人员或专家组,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水库险情处置进行指导。
其他工作组按照《福州市水利局(河长办)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中职责分工。
(二)县级层面组织机构
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或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工程防震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排查、预案演练等相关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水工程险情先期处置,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水工程防震救灾工作。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层面组织机构
水工程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防震救灾机构,在所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本单位和水工程影响区域的防震救灾工作。
(四)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当出现一般或较大水库地震灾害,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水利局,由所在县级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当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水库地震灾害,由市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
四、预防行动
(一)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工程防震救灾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水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修订应急预案,完善防震救灾应急处置有关内容。
(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各级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群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推进到期和超期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对已排查出的病险水库、水闸,实行清单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对不符合防震要求的,结合除险加固项目进行抗震加固。
(四)根据实际,具备条件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在水利防灾物资储备中适当储备地震应急救援物资,以保证水工程抢险的需要。特别要落实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保证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通讯畅通。
(五)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水库大坝地震安全应急预案培训,1-2年举行一次水库大坝地震安全应急管理演练,强化水库防震救灾应急处置环节,增强水库管理人员及上下游周边群众抗灾避险意识。
五、应急响应机制
水工程防震救灾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一)IV级应急响应
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IV级应急响应或因地震,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坝体发生细微裂缝等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坝体发生局部滑坡等一般险情。
(二)III级应急响应
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III级应急响应或者因震,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坝体发生多处纵、横向裂缝等较大险情,小型水库坝体发生重大滑坡等较大险情。
(三)II级应急响应
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II级应急响应或因震,区域内多座小型水库出现重大滑坡、可能引发导致漫顶溃坝,大中型水库出现局部滑坡等严重险情。
(四)I级响应
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灾害I级应急响应或因震,区域内小型水库出现溃坝,大中型水库坝体出现重大滑坡。
六、应急响应行动
(1)调度机制指挥大厅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根据响应级别,进驻指挥大厅。派员进驻市防指应急值守。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带班领导负责统筹调度指挥,总值班员、监测预警组、运行管理组、闽江中心组、在建工程组、河湖安全组、农水农电组组员各1名,水库调度技术支撑单位派员,进驻指挥座席。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大厅,组织指挥防御工作;总值班员、应急工作组组员各1名,水库调度技术支撑单位派员,进驻指挥座席;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备勤待命;局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根据通知进驻值守。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大厅,组织指挥防御工作;总值班员、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和组员各1名,水库调度技术支撑单位派员,进驻指挥座席,视情增派人员;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根据通知进驻值守;局其余人员24小时备勤待命。(2)会商机制根据响应级别,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总值班员负责召集,分析研判防御态势,视频连线有关县区会商、指导防御工作。根据会商结果,对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由带班领导主持会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3)协调联动机制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水工程防御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①监测预警组加强相关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与气象、水文部门联合会商,加强预测预报,特别是加强加密地震震区江河洪水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
②运行管理组、闽江中心组、在建工程组、农水农电组、工程建设组督促和指导有关地震震区的县区加密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按权限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预案、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情况,在建工程停工、人员转移等指令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部署风险管控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工情动态,跟进工程险情查勘和险情处置,重点监视堤防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工程;指导和协助地震震区地区开展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
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运行管理组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遇水库上游库区产生临时淹没,或遇水库下游重要城镇面临防洪安全威胁,或遇流域性大洪水,提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③河湖安全组督促有关县区做好水利风景区、河道、湖泊行洪安全运行以及涉河非水利项目做好相关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停工、人员转移等指令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部署风险管控措施;指导和协助地震震区涉河非水利建设项目险情的应急处置。④防御支援组、宣传保障组按职责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4)灾后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进入全市水工程防震应急期,在做好临震应急响应工作基础上,各级水利部门还应做好以下工作,并随时向党委、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水利局报告信息,落实上级的指令。
一是及时准确掌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和工程设施破坏程度,水工程设施受损后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人员伤亡情况。
二是组织和指导本行业先期处置工作,协同事发地基层政府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是全面了解和掌握抢险救灾的进程,及时处理抢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和批准水库调度方案,及时制定、落实抢险方案。
四是对震区水工程进行普查,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源和易发生灾害的水工程及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并加强监视、巡查,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五是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对水工程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六是组织开展震区水库、水闸安全鉴定,编制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水利救灾资金,组织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震损修复。
局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对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提出防御对策与方案;会同专家组深入防震救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履行抢险技术支撑职责。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水工程出险灾情及防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需求,请求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水工程险灾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出险水库风险可控或隐患消除,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响应终止,进入后期处置阶段。
八、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机制体制保障。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和非汛期水利工程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水工程出险报告制度;切实落实水工程管护资金;建立完善水利与地震、应急等部门信息沟通、共享长效机制。
二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编制修订水库应急预案时,要增加地震应急处置内容,明确地震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和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地震,能够快速反应,有力有效有序应对。
三是提升防震救灾能力。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防震建设标准和防护标准;加快病险水库整治,全面提高水库工程防震能力;对大中型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加强水防震救灾应急监测、抢险物资设备储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是提高财政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在预算执行中,要足额统筹安排水库工程抗震抢险应急和震损水库应急修复资金。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视情况变化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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