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出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截止到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年度中标已达2次及以上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年度中标2次及以上”(以下简称“已中2次投标人”),未在备注栏注明的视同弄虚作假。已中2次投标人应按以下方法对其信用得分进行修正:
(一)如该次投标存在已中2次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以下简称“未达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别按照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10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
(二)当满足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存在2家及以上总分相同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修正。当所有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均高于已中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
(三)如该次投标不存在未达2次投标人,则所有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
年度中标2次及以上,是指日历年内,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使用未经修正的信用分中标(不含上条第(二)、(三)点规定情形),投标人作为项目中标结果的中标人名称事项已在省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2次及以上。当出现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上一年度,中标结果公示在本年度的跨年度情况,其中标次数计入招标公告发布日所在日历年。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厅之前下发的有关招标投标及信用评价有关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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