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及单位职能调整,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重新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水利局
2019年8月1日
福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要求,为推进我市水利行业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水利检查随机抽查制度,切实解决水利检查随意性和不到位等问题,为水利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 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水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我局目前重点对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执行情况;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水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1、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监管职能,建立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数据库、取水户数据库、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数据库及在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含小水电站)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由各业务监管相关处室负责适时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水资源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库移民处、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处、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
2、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全局取得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由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市水政监察支队
3、组织抽查。由局“双随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以电脑软件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全程由局效能办监督,并可派员参加实地检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局“双随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局相关业务处室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的落实。
责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
(二)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各相关业务监管处室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处室年度监管的市场主体数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被投诉举报查实的、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特殊监管对象,作为跨年度必查单位,不受随机抽查限制。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1、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部门:各业务处室
2、建立水利系统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根据随机抽查结果,对河道采砂许可单位(个人)、取水许可单位(个人)、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责任部门:水资源管理处、河湖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库管理处
3、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全市通报。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至建管处,由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库管理处负责推送至“信用福州”或“福州水利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水资源管理处、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库移民处、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处、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 、水政监察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业务处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处室要严格责任落实,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市效能办、审改办已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严格效能问责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随机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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