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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农林水)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7〕7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福州市水利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执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福州市水利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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