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利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我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拟将2026年第二批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的专项资金445万元予以安排,其中:用于补助农村水利377万元、水土保持补助资金68万元。安排的主要原则:一是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数;二是根据县(市)区水利、财政联合上报的项目情况(项目个数、投资等情况);三是根据今年各县(市)区实际并结合往年资金安排;四是根据各级领导下乡调研时发现的各类需补短板的项目。资金安排如下(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农村水利补助资金377万元。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合计347万元;县级按项目总投资额不高于50%予以补助,其中连江县42万元、罗源县245万元、永泰县60万元。2.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管理:补助资金合计30万元,其中连江县20万元、罗源县10万元。、
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68万元。综合治理经费补助68万元,按治理面积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计划下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0.25万亩的任务,其补助标准控制在项目总投资50%以下,其中永泰县20万元、连江县28万元、闽清县2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1-63179919 联系人:江女士
附表1:2026年度第二批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1-1:2026年福州市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安排计划表
附表1-2:2026年福州市第二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安排计划表
附表1-3:2026年福州市第二批水土保持项目拟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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