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利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3号)精神,现将2026年预算内“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400万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3号),其中“水利防灾减灾专项1300万”为转移支付项目,需按照《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局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各县区申报情况转移下达。
二、资金下达方案
(一)分配下达原则
按照项目分配法分配,补助项目分为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划界)、降等报废、应急加固、维修养护等4个类别。其中,补助项目资金不能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仓山区100%补助)。
(二)分配下达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和县区申请报告,本次“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下达合计400万,方案为仓山区35.65万、马尾区40万、长乐区45万、福清市98万、闽侯县30万、连江县66.35万、闽清县45万、罗源县40万。
特此公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369501
福州市水利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2026年福州市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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