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我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拟将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的专项资金1652万元予以安排,安排的主要原则:一是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数;二是根据县区水利、财政联合上报的项目情况(项目个数、投资等情况);三是根据今年各县(市)区实际并结合往年资金安排;四是根据各级领导下乡调研时发现的各类需补短板的项目。资金安排如下(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农村水利105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630万元(市本级24万元,包含农村水利水电核查20万元、农村水利水电培训4万元;闽侯县62万元、长乐区142万元、连江县130万元、罗源县97万元、永泰县145万元和闽清县30万元);小型农村水利维修养护与管理经费420万元(晋安区30万元、闽侯县40万元、长乐区30万元、福清市60万元、连江县70万元、罗源县60万元、永泰县100万元、闽清县30万元);
二、水土保持资金602万元:市本级61万元(其中水保监督性监测33万元;水保宣传5万元;农大监测13万元;水保技术培训4万元;水保专家评审费6万元。)、仓山区3万元、马尾区120万元、闽侯县50万元、福清市110万元、连江县110万元、罗源县15万元、永泰县50万元、闽清县53万元、长乐区3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1-63179919 联系人:江女士
附表1: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表2:福州市202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附表3:福州市2026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附表4:福州市2026年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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