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二批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公示
时间:2025-08-20 09:25

根据《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我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拟将2025年第二批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剩余的专项资金1137万元予以安排,安排的主要原则:一是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数;二是根据县区水利、财政联合上报的项目情况(项目个数、投资等情况);三是根据今年各县(市)区实际并结合往年资金安排;四是根据各级领导下乡调研时发现的各类需补短板的项目。资金安排如下(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农村水利737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397万元(闽侯县90万元、长乐区50万元、连江县20万元、罗源县99万元、永泰县100万元和闽清县38万元);小型农村水利维修养护与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340万元(市本级15万元、闽侯县50万元、连江县100万元、永泰县100万元、闽清县75万元);

二、水土保持资金400万元:市本级69万元(其中农大金山水保科教园13万元,水保宣传40万元、技术培训5万元;市本级水保方案审查、验收专家评审费8万元、禁垦陡坡地3万元),仓山、马尾各3万元、闽侯县45万元、长乐区35万元、福清市35万元、连江县85万元、罗源县45万元、永泰县5万元、闽清县75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1-63179919 联系人:江女士

 

附表1:2025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表1-1:福州市202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附表1-2:福州市2025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拟安排表

附表1-3:福州市2025年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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