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有关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1-28 09:15

根据《河道专管员市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榕河长办〔2022〕30号),对2024年度省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861万、市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200万元及2025年度省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第一批)380万元分配如下:

(一)2024年度省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861万元。其中:鼓楼区34.3万元、台江区5.5万元、仓山区19.9万元、晋安区46.7万元、马尾区16万元、长乐区102万元、福清市172.7万元、闽侯县133.5万元、连江县69.5万元、罗源县85万元、闽清县72.4万元、永泰县79.8万元、高新区23.7万元。

(二)2024年度市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200万元。其中:鼓楼区8万元、台江区1.3万元、仓山区4.6万元、晋安区10.8万元、马尾区3.8万元、长乐区23.7万元、福清市40.1万元、闽侯县31万元、连江县16.2万元、罗源县19.7万元、闽清县16.8万元、永泰县18.5万元、高新区5.5万元。

(三)2025年度省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第一批)380万元。鼓楼区15.2万元、台江区2.3万元、仓山区11.1万元、晋安区15.4万元、马尾区7.2万元、长乐区42.9万元、福清市76.5万元、闽侯县56.8万元、连江县34.1万元、罗源县34.4万元、闽清县37.7万元、永泰县35.8万元、高新区10.6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吕智勇 联系电话:62026690)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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