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清单
时间:2024-10-22 15:53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2〕2号)要求,立足水利部门职责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水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公布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水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2.负责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3.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4.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检查、考核考评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5.负责推进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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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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