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我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拟将2024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剩余的专项资金1990万元予以安排,安排的主要原则:一是根据省厅下达的任务数;二是根据县区水利、财政联合上报的项目情况(项目个数、投资等情况);三是根据今年各县(市)区实际并结合往年资金安排;四是根据各级领导下乡调研时发现的各类需补短板的项目。资金安排如下(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农村水利159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867万元(市本级48万元,晋安区6万元、闽侯县120万元、长乐区120万元、连江县250万元、罗源县120万元和永泰县203万元);小型农村水利维修养护与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费723万元(市本级43万元、马尾区60万元、闽侯县80万元、长乐30万元、福清市170万元、连江县80万元、罗源县80万元、永泰县150万元、闽清县30万元);
二、水土保持资金400万元:市本级92万元(其中金山水保科教园13万元,水保监督性监测、宣传、等73万元;市本级水保方案审查、验收专家评审费6万元)、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50万元、仓山区3万元、闽侯县35万元、长乐区40万元、福清市40万元、连江县30万元、罗源县35万元、永泰县35万元、闽清县40万元。
特此公示。
附表1:2024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汇总表
附表1-1:福州市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附表1-2:福州市2023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拟安排表
附表1-3:福州市2023年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附表1-4:福州市2024年水土保持(宣传、监测、监督执法经费)项目拟安排表
(联系人:叶超 833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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