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河湖长制奖励县(市、区)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我局组织研究并提出了2023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奖励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拟奖励县名单:
马尾区、长乐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7日
联系电话(传真):0591-6202669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