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3〕443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11号)和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情况,拟将2023年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1552.26万元(含2022年结转52.26万元,2023年2000万元专项资金调整500万至防灾减灾专项资金)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安全生态水系305万元:根据榕政办〔2016〕2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态水系项目需在验收合格后方能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本年度安全生态水系补助资金拟下达资金505万元(连江县105万元、永泰200万元)。
二、堤防建设及岸线整治提升1057.75万元:仓山区446万元,连江县165.66万元,罗源县179万元,闽清县152.99万元,永泰县114.10万元。
三、根据《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安排宣传费用189.51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市本级水利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宣传;185.51万元用于水利项目宣传。
妥否,请审定。
附表1:福州市2023年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2:福州市2023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3:福州市2023年堤防建设及岸线整治提升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4:福州市水利工程项目宣传支出拟安排情况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3356007,63179900 联系人:黄先生、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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