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08-31 16:51
根据《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现将2023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200万元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农村水利1800万元:其中市本级4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现场核查、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编制、全市农村水利水电技术培训会等),晋安区6万元、闽侯县281万元、长乐区87万元、福清市66万元、连江县341万元、罗源县315万元、永泰县563万元、闽清县98万元;
二、水土保持资金400万元:市本级127万元(其中金山水保科教园13万元,水保监督性监测、宣传、科研、十四五中期评估等105万元;市本级水保方案审查、验收专家评审费9万元)、仓山区3万元、马尾区3万元、闽侯县9万元、长乐区18万元、福清市28万元、连江县18万元、罗源县23万元、永泰县139万元、闽清县3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91-63179919
福州市水利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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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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