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采购市场比选公告
时间:2023-06-07 15:2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3〕30号)要求,全面评估水利领域“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拟委托第三方开展福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以市场比选形式采购“《福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采购方案具体如下,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服务。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预算为10万元。

三、项目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四、服务内容

福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福州市水利局2022年印发实施,是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和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查摆问题不足,提出改进对策建议,科学谋划下一步主攻方向,助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如期完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规划》目标、任务、规模推进情况;(2)《规划》项目进展情况;(3)《福建省“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中福州市的目标指标、任务举措实现情况;(4)总结成效经验做法;(5)存在问题和不足;(6)研判新形势新要求;(7)规划实施对策建议。

对照以上内容,编制《〈福州市“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提交正式报告6份。

五、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接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图斑野外复核及水土保持信息台账录入工作;

2).有水土保持专项规划业绩;

3).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业绩;

4).有水土保持综合整治类相关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投标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含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后并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61318时前送至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6号楼1229,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1-6317991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州市水利局

                     2023年67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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