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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福建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实施方案(试行)》,我局组织研究并提出了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奖励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拟奖励县名单:
闽侯县、永泰县;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至3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591-6202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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