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关于接受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9号、10号学生公寓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公告
时间:2023-01-16 11: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113日,我局接受了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9号、10号学生公寓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116日-2023120日。

联系电话:0591-63179922

传  真:0591-63179922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6号楼12层

邮  编:350007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台江校区9号、10号学生公寓楼

建设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编制单位

福建中闽源水保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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