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9-26 10:25
      据《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申报2022年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项目申报的通知》(榕水利农保〔202260号)和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拟2022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400万元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农村水利200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1376万元(市本级35.5万元,晋安区6万元、闽侯县218万元、长乐区21万元、福清市86万元、连江县236万元、罗源县237.5万元、永泰县528万元和闽清县8万元);小型农村水利维修养护与管理经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624万元(市本级32万元、闽侯县126.5万元、长乐区12万元、福清市29万元、连江县120万元、罗源县130万元、永泰县130万元、闽清县44.5万元);

二、水土保持资金400万元:市本级66万元(其中金山水保科教园13万元,水保监督性监测和宣传35万元;市本级水保方案审查、验收专家评审费8万元;闽江干流两岸橄榄园水土流失治理的探索10万元)、仓山区3万元、马尾区3万元、长乐区50万元、福清市50万元、连江县45万元、罗源县70万元、永泰县65万元、闽清县48万元。

特此公示

 

附表1:2022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2:福州市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3-1:福州市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3-2:福州市2022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4:福州市2022年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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