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水利200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1376万元(市本级35.5万元,晋安区6万元、闽侯县218万元、长乐区21万元、福清市86万元、连江县236万元、罗源县237.5万元、永泰县528万元和闽清县8万元);小型农村水利维修养护与管理经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624万元(市本级32万元、闽侯县126.5万元、长乐区12万元、福清市29万元、连江县120万元、罗源县130万元、永泰县130万元、闽清县44.5万元);
二、水土保持资金400万元:市本级66万元(其中金山水保科教园13万元,水保监督性监测和宣传35万元;市本级水保方案审查、验收专家评审费8万元;闽江干流两岸橄榄园水土流失治理的探索10万元)、仓山区3万元、马尾区3万元、长乐区50万元、福清市50万元、连江县45万元、罗源县70万元、永泰县65万元、闽清县48万元。
特此公示。
附表1:2022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2:福州市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3-1:福州市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3-2:福州市2022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4:福州市2022年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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