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安区路口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2-09-01 11:28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福州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福州市晋安区路口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编制划定实施方案。经书面发函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我局组织符合性审查后,由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近日修编完成了《福州市晋安区路口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报批稿)。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88 号)“第十条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林业、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划定河道、江河入海河口以及水库库区、湖泊的管理范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设立标志。”

    福州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9日批准了晋安区路口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路口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榕政综〔2022〕172号)

 

 

                                         福州市水利局

                                         2022年8月31日

来源:水利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