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精神,为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责任,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10月23日和25日福州市水利局分别赴福清市和长乐区,对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开展了督查与指导。
本次督查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组抽取了龙江南路东向延伸线道路工程、福州长乐机场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南进场路),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组织管理、后续设计、监测监理、措施落实、补偿费缴纳、自主验收和以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情况。同时,督查组还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面查阅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制定、技术评审经费落实、审批信息公开、信息录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自主验收报备管理及核查、遥感图斑查处情况、监督执法、区域评估、补偿费征收使用等有关档案资料。
督查组与有关县区进行了座谈交流,肯定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成效,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和要求。一是要按照水土保持监管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二是要对违规生产建设单位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三是要切实完善相关机制,狠抓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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