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方案是福建省内首个针对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创新性地配套制定了《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操作规程》与《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职责清单》,标志着福州在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迈出关键一步,为全省河湖生态资源“增值反哺”提供了“福州样板”。
《方案》紧扣福州市“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发展定位,以《福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为目标指引,明确提出到2030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系统完善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基本形成覆盖调查监测、价值核算、经营开发和保护补偿的闭环管理系统,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初步成型,创新形成一批具有福州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价值实现样板,构建生态价值转化与福州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度互融、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方案》部署了七大重点任务,构建了从资源摸底到产业融合的完整实施路径。一是开展河湖生态产品“一张图”调查,全面摸清全市河湖生态资源底数;二是建立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探索“取水贷”“河湖碳汇贷”等绿色金融业务;三是打造“有福之州·幸福河湖”公用品牌,培育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品牌;四是规范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五是探索河湖空间适度利用模式,发展集“水生态、文旅、康养”于一体的多维产业链;六是完善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形成“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七是建立河湖生态产品信用体系,探索河湖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等挂钩的联合奖惩机制。
《方案》要求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由市河长办牵头,水利、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按操作规程以及职责清单协同推进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加强政策联动,鼓励试点先行,构建“福州样板”与标准化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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