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24〕1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毫不松懈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的通知》(闽汛防指〔2024〕7号),扎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组派出
省水利厅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时,由监督处会同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派出服务指导组。
(二)指导组返回
当省水利厅防汛应急响应降为Ⅳ级或终止时,各指导组可根据当地防汛情况自行安排返回。
指导组到位后,需督导当地水利部门履行属地职责和责任,并服务指导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防汛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水利部门部署落实情况。主要是督导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对防汛工作的具体部署情况,包括是否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等。
2.水工程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督导检查水库堤坝等水工程,以及在建工程防汛责任落实情况,如是否明确了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防汛值班制度等。
3.重点部位隐患排查落实情况。主要是督导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对海堤、水库山塘、山洪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查看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等。
(二)防汛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根据厅建设处、运管处、河湖处、农水处、监督处提供的需要检查名录清单,重点督导检查病险水库、病险水闸、正在除险加固海堤、存在薄弱环节海堤、拦河围堰、穿(破)堤工程和超汛限水库排查发现问题、度汛综合检查挂牌督办问题等的整改情况以及水利风景区、水上旅游活动和施工落实防汛情况。
2.应急物资设备准备情况。检查各级水利部门防汛应急物资、设备的准备情况,特别是防汛“五小件”的配备情况,查看物资设备的储备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定期进行了维护和更新等。
3.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应急抢险队伍人员、装备和训练的落实情况,包括队伍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装备是否齐全、训练是否常态化等。
4.卫星电话管理情况。督导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对天通卫星电话使用维护管理情况,查看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定期进行充电和测试等。
5.避灾点建设维护情况。督导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对防汛避灾点的建设维护管理情况,包括避灾点的选址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等。
6.“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零报告”检查落实情况,查看各级水利部门是否按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7.因灾损毁情况。及时掌握所在区域因灾损毁情况,并提交厅防御与水文处汇总。
1.水利厅各处室备份存放5套个体防汛“五小件”等物资, 水工程调度指挥中心储备一批救生衣、救生哨、安全帽、强光手电、雨衣、安全绳、小型电锯、卫星手机和无人机等防护勘测设备。
2.相关处室根据服务指导组人员情况,在本处室防汛物资不足时,可向厅防御与水文处或无人机队领取相关设备使用。
3.服务指导结束后,除雨衣外的其它防护勘测设备需如数归还相关单位统一保管。在服务指导过程中,若装备损坏不能再使用,需服务指导组3人签字后作报废处理。
4.车辆原则上由负责处室自行安排,若遇到困难,可向厅办公室寻求协助。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服务指导组的工作,按照检查内容提前收集和汇总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各指导组要结合省防指工作要点,将防汛服务指导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清单报厅防御与水文处。
3.各指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有关要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确保防汛服务指导工作的廉洁高效。
《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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