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年度水利投资任务的圆满完成,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要坚持“一线工作法”,深入实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工程建设和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每月会商协调机制;并按时汇总上报项目进展、计划执行情况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提请属地政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要加快建设进度。所有纳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计划”。在建项目,要逐个制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紧盯全年投资目标任务,通过倒排工期控制好时间节点,细化落实逐月建设安排,确保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的执行;计划开工和推进前期项目,要逐一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前置要件报审报批,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力争项目早开工多开工。三是要落实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并落实好地方财力对水利的投入,使用抵押补充贷款等政策性金融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努力拓展筹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尤其要重视和做好与财政部门对接,抓住机遇,运足政策,以便水利建设能争取得到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支持。四是要开展会商调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市水利局将适时召开水利建设和计划执行调度会商会,加大督导力度,协调解决问题;逐月通报各单位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五是要强化计划管理。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安排,采取有力有效举措,确保投资计划有序推进。要及时填报水利投资执行情况统计报表,月报表每月26日完成汇总上报,年报按通知执行。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统计数据,逐项梳理复核,确保不失真、不错报、不漏报。上报的数据要做到应统尽统、真实可靠。六是要实行考评奖惩。对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年度计划制定合理性、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对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水利部门或项目,“实行一季一告知一约谈”并进行约谈和通报督导,并按照省水利厅要求暂停新项目审查审批,减少安排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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