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水利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水利发展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和《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2〕11号)精神和各县(市)区资金申请,结合2023年度责任目标及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拟安排2023年预算内资金900万元及2022年预算内结转资金15.5万元。资金主要安排在以下10个支出方向:
库堤闸维修养护445万元,库堤闸除险加固(应急加固)80万元,水库调度规程及应急预案195万元,堤闸控制运用计划及应急预案3万元,库堤闸降等报废20万元,水闸安全鉴定25万元,水库安全鉴定10万元,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技术支撑服务19.8万元,大中型水库入库洪水预报系统建设97.7万元,闽江干流沉降位移卫星遥感监测服务20万元。
各县分配方案安排如下:闽侯县70万元、闽清县33万元、永泰县70万元、长乐区45万元、福清市200万元、连江县145万元、罗源县145万元、晋安区10万元、马尾区50万元、市本级147.5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特此公示。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305936
附表:2023年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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