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度省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有关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04-27 08:52
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号文),下达我市2023年度省级河道专管员奖补资金518万元,按照《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各地河道专管员人数、任务轻重及年度考核排名等因素进行分配下达县(市)区。各县(市)区金额分配如下:
鼓楼区23.1万元、台江区2.7万元、仓山区15.8万元、晋安区22.5万元、马尾区10.5万元、长乐区64.7万元、福清市68.9万元、闽侯84.3万元、连江49.9万元、罗源县55.1万元、闽清县50.5万元、永泰县56.5万元、高新区13.5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吕智勇 联系电话:6202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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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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