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根据《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17〕634号)、《福州市水利局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榕水利农保〔2021〕9号)和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情况,经局务会研究,拟将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专项资金2400万元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农村饮水安全专项(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1289.5万元:高新区21.5万元、晋安区6万、闽侯县146万元、长乐区136万元、福清市13.5万元、连江县151.5万元、罗源县434.5万元、永泰县372.5万元、闽清县8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2-1、2-2)
小型农村水利维修养护与管理经费(2130316—农田水利)710.5万元:市本级12万元、闽侯县115万元、长乐区95万元、连江县150万元、罗源县211万元、永泰县82.5万元、闽清县45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3-1、3-2)
水土保持资金(2130310—水土保持)400万元:市本级55万元、仓山区4万元、闽侯县41万元、长乐区20万元、福清市64万元、连江县72万元、罗源县76万元、永泰县61万元、闽清县7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4)
特此公示
附表1:2021年市级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建设专项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2-1:福州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2-2:福州市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3-1:福州市2021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3-2:福州市2021年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与管理项目资金拟安排情况表
附表4:福州市2021年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拟安排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