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时间:2021-05-14 10:02

2021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水利厅以闽财农指[202112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切块下达我其中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98万元。根据《福建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实施方案》建设任务的安排,我局拟定切块下达方案如下

1、9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每个县5万元,用于“建立危险区动态清单”任务;

2、晋安区5.88万元;其它8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每个县5.89万元,用于县级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升级。

详见附表

              

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分配表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县(市)区

任务清单

合计(万元)

建立危险区动态清单

县级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升级

98

5

5.89

10.89

闽清

5

5.89

10.89

永泰

5

5.89

10.89

长乐

5

5.89

10.89

福清

5

5.89

10.89

连江

5

5.89

10.89

罗源

5

5.89

10.89

马尾

5

5.89

10.89

晋安

5

5.88

10.88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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