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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水利厅以闽财农指[2021]12号《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切块下达我市,其中山洪灾害防治县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98万元。根据《福建省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实施方案》建设任务的安排,我局拟定切块下达方案如下:
1、9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每个县5万元,用于“建立危险区动态清单”任务;
2、晋安区5.88万元;其它8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每个县5.89万元,用于县级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升级。
详见附表
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分配表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县(市)区
任务清单
合计(万元)
建立危险区动态清单
县级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升级
98
闽侯
5
5.89
10.89
闽清
永泰
长乐
福清
连江
罗源
马尾
晋安
5.88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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