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以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7号)精神,现将我局局属各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如下:
1、福州市水利局本级预算支出数为942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81万元,专项支出8661.43万元,其中:①业务性专项支出608.43万元,②发展性专项支出7500万元,③省厅闽财农指〔2020〕98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173万元,④省厅闽财农指〔2020〕103号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三峡工程后续资金380万元。
2、市水政监察支队预算支出数为153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82万元,专项支出795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650万元,发展性专项支出145万元)。
3、市水利规划设计院预算支出数为56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51万元,专项支出283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78万元,发展性专项支出205万元)。
4、福州市闽江下游河道管护中心预算支出数为777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71万元,专项支出6316.4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316.4万元,发展性专项支出52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00万元)。
5、福州市闽江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公司预算支出数为17300万元,其中:专项支出17300万元(发展性专项支出17300万元)。
6、市洪水预警报中心预算支出数为26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76万元。
7、福州市水利工程技术中心预算支出数为353.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89万元,专项支出30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30万元)。
8、市水资源管理中心预算支出数为12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51万元。
9、福州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本级预算支出数为24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6万元,专项支出75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75万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终了按要求组织开展单位自评。
附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1〕7号)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