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水利局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12-24 11:19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为加强和规单位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现将《福州市水利局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

                       

                                          福州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23日 

 

福州市水利局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促进单位预算执行均衡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所有收支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分析与监督。

第三条 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单位领导班子是单位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各处室是单位预算执行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 单位的预算管理贯彻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集中单位全部可用财力,统一安排预算支出。

第五条 预算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各项事业工作规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关于预算管理的要求,围绕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广辟财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增收节支,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将业务工作与预算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并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做好年度部门预算的公开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单位预算编制坚持“综合预算、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原则,根据单位发展规划、工作需要和预算年度的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坚持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第七条 单位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作为预算管理的对象,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单位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等部分。

单位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部分。

第八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每项收入进行科学的测算,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以单位“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为中心,从单位的全局出发,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充分考虑单位基本运行、发展和建设的需要。

第九条 严格做好年度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各处室每年应按照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根据单位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结合本处室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预算。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

第十条 加强预算审核工作。单位预算由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形成预算草案,经单位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单位财务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仍按以上程序编制单位详细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单位各处室预算的批准程序为:各处室提出预算建议数,由单位财务汇总编制单位预算,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单位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按计划下达执行。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单位年度预算经费按照“划块归口、定额或定期拨款、专款专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原则分块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实行预算计划管理制度。单位须编制收支计划;支出预算经费指标下达至单位后,单位须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实际报账时间填报),并严格按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单位各项收入由单位财务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任何处室不得截留、隐瞒、坐支、挪用、私分单位收入。

第十五条  支出预算经费指标下达至单位后,单位须严格按照下达的经费指标项目及金额使用,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支出不能突破预算指标。

第十六条 下达的经常性经费指标,使用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七条  下达的专项资金经费指标,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监控谁做绩效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如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但在第二年年度结束后仍未使用完毕的,不再结转。

第十八条  单位实行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单位财务根据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将预算执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单位实行预算执行沟通制度。单位财务对各处室和各专项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并将执行情况和分析定期通报给各处室;设置预警指标,对于支出进度异常、预算执行情况不力的处室或项目及时进行预警,并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单位实行预算执行督查制度。对于预算执行进度不理想的处室,单位将通过不同方式进行督查。

第二十一条  单位预算经费开支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单位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做好政府采购的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单位预算经费的开支由单位负责人审批,严格按单位经费支出规定的相关权限和程序办理核报手续,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市本级关于加强预算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单位预算经费追加。凡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申请经费事项,除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原则上当年不再办理预算经费追加。

对确因国家政策调整或突发事件难以预见到的重大因素,预算执行中必须追加的,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预算激励和约束 

第二十四条 单位建立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目标责任制。每年9月30日的支出进度(实际报账数)须达到65%以上,全年须达到90%以上。对于当年支出进度达不到90%的项目,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将考虑适当减少预算资金。

第二十五条  单位实行预算绩效评价制度。预算绩效评价的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各类资金支出的项目目标和项目决策、资金管理情况、资金到位和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于下年度的预算分配。

第二十六条  单位实行预算执行考核制度。预算执行年度终了,单位财务将单位项目预算执行工作进行总结考核,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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