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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市级补助县(市)区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20年市级水利项目资金申报指南》以及各县(市)区上报情况,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拟安排2020年预算内资金1030万元,其中县区水利工程补助项目专项资金630万元,维修养护300万元,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配套10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闽侯县100万元、闽清108万元、永泰85万元、长乐市42万元、福清市433万元、连江县157万元、罗源县35万元、马尾区70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现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3369501、83331650 联系人: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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