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级第三批水利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水利厅以《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第三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44号文)下达我局,切块我市河长制专项资金612万元。按照文件任务清单“水生态文明专项约束性指标:河道专管员巡河次数”要求,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财政局、水利局《关于印发河道专管员市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河长办〔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将资金安排如下:
闽清县92.1万元、永泰县129.3万元、罗源县38.7万元、鼓楼区20.2万元、台江区1.6万元、仓山区7.4万元、晋安区14.9万元、马尾区5.3万元、长乐区58.3万元、高新区5.1万元、福清市163.7万元、闽侯45.2万元、连江30.2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吕智勇 联系电话:6202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