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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闽河办〔2017〕10号)、《河道专管员省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闽水财审〔2017〕42号)、《河道专管员市级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试行)》(榕河长办〔2018〕82号),市级应安排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对河道专管员予以补助。根据2019年度各县市区河长制考核结果,拟下达河道专管员2019年度市级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所需经费从部门预算安排河道专管员补助经费专项列支,各县(市)区金额分配如下:
鼓楼区6.6万元、台江区0.5万元、仓山区2.4万元、晋安区4.9万元、马尾区1.7万元、长乐区19.1万元、福清市53.4万元、闽侯14.8万元、连江9.9万元、罗源县12.6万元、闽清县30.1万元、永泰县42.3万元、高新区1.7万元。
特此公示。
(联系人:吕智勇 联系电话:6202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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